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遵守本守则。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