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以下简称规程)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0号公告发布,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规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械式停车设备装设超载限制器

对于多层循环类、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类、垂直升降类和汽车专用升降机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按规程A5.12(5)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对于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水平循环类和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暂不要求装设超载限制器。

二、关于实施首次检验的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按照规程6.4 ……
继续阅读(剩余:7.1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047002023112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