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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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9-1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冀国资字[2007]1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政府国资委,省直有关部门,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代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第3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和《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操作规则》(冀国资[2005]4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全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在依法设立并经省政府国资委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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