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28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承销机构承销境内公司债券时,项目承接、发行申请、推介、定价、配售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适用本规范。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由受托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受托管理职责。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业务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等过程管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二章承接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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