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企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3号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

(2022年11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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