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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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06〕1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党委)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资委、国资委党委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在实施管理和领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或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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