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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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资发监督〔2006〕174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12〕120号)的有关规定,各中央企业每年向监事会报送《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为做好2015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填报工作,强化组织、规范流程、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与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年度报告填报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担负起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定相关领导同志总体负责,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落实,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集团总部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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