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6 号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 勇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境外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 ……
继续阅读(剩余:90.7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332020201025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