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人工成本有关情况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报送人工成本有关情况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价函〔2003〕143号


关于报送人工成本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解加强企业成本费用监管,促进提高中央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领导指示,需组织开展中央企业人工成本统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人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含工资、奖金及津贴)、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包括交通费、工作服装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企业支付的职工住房费用及职工培训费等其他支出(如果企业已开展了人工成本核算,可按实际核算内容上报,并将包括的内容予以说明)。

二、《企业财务快报》中第30行加入“人工成本”指标,分列“工资总额、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其他人工成本支出”。

三、各中央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于10月 ……
继续阅读(剩余:15.09%)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3555920201022N
© 2003-2024 国企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