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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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7〕108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及时反映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七年六月三十日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证券市场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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