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3-12-29
十三部门关于加快“宽带边疆”建设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3〕263号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信管理、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工作、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能源、边境管理、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边疆网络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支撑和赋能作用,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助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现就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有关 ……
继续阅读(剩余:92.4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4332024011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