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中国证监会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
证监发〔2023〕80号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主体。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绿色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含绿色资产支持证券,下同)融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带动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绿色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一)加强对绿色低碳领域的精准支持。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生态保 ……
继续阅读(剩余:80.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27152023120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