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编报范围及内容为为:各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地方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报送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由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企业填报;各报送单位应按月报送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应报尽报,推动报送口径全面完整。各报送单位应严格依据编制说明中的有关要求,基于国有企业名录,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