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否考虑内部交易损益(注会疑问解读)
合并报表中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是否考虑内部交易损益(注会疑问解读)
入库时间:2023-07-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在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我们需要编制调整抵消分录,在编制调整分录时,有一种重要的调整分录,即在把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编制相关的调整分录(主要是投资收益的计量和利润分配两种),在把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时,必然涉及到按照股权比例计算应该享有子公司净利润的问题,那么当母子公司存在内部交易(顺流交易或者逆流交易,包含母子公司相互出租房产)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对子公司的净利润先进行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法下,例如控股30%,有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当期末计算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时,是需要对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进行调整的)?答案是计算子公司净利润时不需要对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进行调整(这些内部交易损益是单独抵消的),但是对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的资产或者负债评估增值导致对子公司损益的影响需要进行调整。关于此问题,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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