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重组转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黑龙江企业重组转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入库时间:2018-08-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省税务部门梳理一批适用政策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企业重组转让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本报讯(王钊记者马云霄)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指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有关部署,我省税务系统积极梳理适用政策,狠抓政策宣传、培训辅导、纳税服务、工作督导,支持全省煤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获悉,支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税收政策包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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