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发布。
其中,《决定》特别提到了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的薪酬、津贴补贴等。国企负责人的收入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产教融合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对《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决定》提出的改革,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决定机制的合理性,确保其收入既能体现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又能更真实反映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能力。但后期具体的改革举措,还有待观察。
“从改革的方向看,估计应当是遵循分类改革原则,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确定不同的薪酬决定机制,将根据不同属性国有企业分类考核的结果,来确定其收入。”刘兴国进一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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