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国有企业可阶段性收购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川遂宁:国有企业可阶段性收购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入库时间:2024-07-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作者:庞静涛  来源:澎湃新闻
7月3日,四川省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主城区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实施住房“以旧换新”行动等11项政策。

实施购房补贴

遂宁市将实施购房补贴。文件明确,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补贴额度后,补贴资金先由新建商品住房所在辖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级财政再按照市与船山区、市直园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具体而言,《进一步促进遂宁市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遂建发〔2023〕22号)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车位补贴政策不再延续)。

同时,2024年7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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