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入库时间:2024-07-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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