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是全国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省份之一,该厅日前出台《山西省财政总会计制度试点方案》,对试点范围时限、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进程可控的制度试点推进路线,为试点任务高质量完成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制度试点创新性、政策性、技术性强,基于稳妥的原则,我省选定省本级,太原市本级、运城市本级、长治市本级,晋源区、闻喜县、襄垣县、介休市等8个地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2年7月底前,以前期各项准备为主,重点在制度、系统及重难点问题等方面寻求突破。第二阶段为2022年8月底前,在“制度+技术”支撑下做好新旧制度对照衔接。第三阶段为2023年3月底前,严格新制度规定开展2022年度日常经济业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