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2023年7月28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任免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市监察委员会副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