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克政发[2001]46号
颁布日期:20010807 实施日期:20010807 颁布单位: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