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克拉玛依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1-08-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新克政发[2001]46号

颁布日期:20010807 实施日期:20010807 颁布单位: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及国有企业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两个《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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