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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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

金规〔2023〕9号

各监管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2023年11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为稳妥推进《资本办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权重法下损失准备相关要求

(一)对计入资本净额的损失准备设置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分别计算贷款损失准备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准备。

(二)对于贷款损失准备,最低要求为不良贷款余额100%对应的损失准备。

实际计提低于最低要求的部分为损失准备缺口,超过最低要求的部分为超额损失准备。缺口部分以负数表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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