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国有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国有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08-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乌政办[2003155号

颁布日期:20030820 实施日期:20030820 颁布单位: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牙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大中型企业:

《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国有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3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国有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和国有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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