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03〕55号
颁布日期:20030509 实施日期:20030509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企业的债转股工作,对该减免的税费要给予减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及时解决债转股新公司成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新公司成立的步伐,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的力度,增强新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二、债转股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债转股方案的要求,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