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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注销境外国有资产前清算分配是否需要进行审计的问题咨询
内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注销已无存续必要的特殊目的公司,已无实际经营、人员的休眠公司,或境外企业与其全资子企业以及全资子企业之间进行合并,中央企业经论证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估值)。因此,在注销国有境外资产前进行清算、分配,可以不进行评估,这是否需要履行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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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3-09-1415:17:15
回复: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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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