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原〔2023〕159号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吨、115000吨(各稀土集团分解情况见附件1,不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2023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0000吨、230000吨。2023年设有预留指标,全年指标数量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各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
二、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工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