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4-05-1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6号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

二OO四年五月十一日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 ……
继续阅读(剩余:89.14%)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5406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