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00]202号
(浙政办发〔2000〕202号)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委派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的意见(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省级国有资产营运过程的监督,规范财务总监的委派和管理,保障财务总监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省国资委通过向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经省国资委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公司的日常财务会计活动,督促公司健全内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