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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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冀政办字〔2023〕10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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