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08〕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监管责任,维护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