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档发〔2004〕4号 2004年1月20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归档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