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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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8-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综〔2013〕103号

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对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管理作出新的规定。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上缴同级国库。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收入和利用国有资产开展对外服务、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合作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暂作为事业单位的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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