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8号),我们对《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鲁财企〔2008〕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5日
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确保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