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资发监督规〔2020〕4号

各中央企业,委内各厅局: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已经国资委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制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规则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提示函和通报事项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资委

2020年1月7日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大对中央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中央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则。 ……
继续阅读(剩余:87.1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3618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