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将组织对部分中央企业开展2008年度财务抽查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委托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比选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比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择优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承担相关审计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项目标的
本次审计项目标的分为三类。
第一类,集团财务抽查审计项目共15个标的;
第二类,子企业财务抽查审计项目共4个标的;
第三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6个标的。
二、审计项目比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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