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4]176号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12月31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段。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企业国 ……
继续阅读(剩余:73.8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4439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