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