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
关于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4-12-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国资委直属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国资委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旨在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第三条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除按照《监督条例》规定,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述职述廉一次外,还应在每年年度考核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对象:

(一)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述职述廉的范围和方式:

(一)述职述廉可在各级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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