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资产权〔2015〕1号
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模式,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权配置,促进企业提高产权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和《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现就产权管理下放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后,做好产权管理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管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规定,国资监管机构持有的企业产权,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拥有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