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深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财资〔2023〕1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我省围绕规范加强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资产规模持续壮大,部分资产分散管理、低效运转、闲置浪费等问题仍较突出。为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改革,实现资产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等法规制度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