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23〕1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评审服务机构:
为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能赋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向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号)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自2023年起将职称服务管理工作逐步下放至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审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职称评审、认定、服务等工作。具体下放评委会名称、评审资格名称、评审专业范围及专家成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