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有企业、嘉兴银行:
根据《嘉兴市级国资营运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嘉委办发﹝2015﹞67号)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的通知》(浙国资考核﹝2018﹞31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嘉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管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行长)以及其他副职(含享受副职待遇)负责人。
二、业务招待是指企业负责人因企业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招待客户、合资合作方以及其他外部关系人员的活动。业务招待主要分为商务、外事、其他公务招待活动等。
三、商务招待是指招商引资、接待客商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