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3-12-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共国资委纪委文件

国资纪发[2003]8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和《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国资评价[2003]58号)的要求,从今年9月至2004年10月底,中央企业要分批进行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是摸清企业“家底”,推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措施;是核实资产质量,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堵塞漏洞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经国资委领导同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决定,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产核资中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关于组织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清 ……
继续阅读(剩余:92.6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3335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