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
发布日期:2022-10-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2年10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涉及营商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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