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12-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3年9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5号令公布根据2008年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9号令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地产转让,适用本办法。本市城镇职工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转让人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房地产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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