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2月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公布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是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依照国务院《规章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