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法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奖惩等活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领导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对本系统下一级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本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