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2010]41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加快研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切实保障企业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继续阅读(剩余:82.8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835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