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9日拉萨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可以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