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4年4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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